3月28日
中国九江网发布公告
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起
阶段性取消我市首套住房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为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政策精神,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按照因城施策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银发〔2022〕294号)文件精神,决定阶段性取消我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如后续评估期内(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为评估期)出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情况,则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九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