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开发商延迟交付的两个案例
1.正常迟交
正常延迟交付主要是指由于施工延迟、政府相关手续延迟、市政配套设施延迟等原因导致房屋逾期交付。这种情况下,交付时间延迟,买方给予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等待一段时间后即可收回房屋。
2.异常延迟交货
异常延迟交付主要是指由于开发商的经济实力和违反政府相关程序,导致开发商无法或无法在短时间内交付房屋的情况。
二、业主维权方式
1.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如果延迟交付,买方一方面应收集开发商延迟交付的相关证据,另一方面还应保留延迟交付造成额外损失的证据。购房者需要收集并保留认购书、购房合同、开发商书面通知、销售广告等相关房屋资料,以便在必要时多用途使用。
2.与开发商协商
买受人(或委托律师)应与开发商面对面协商,直接向开发商提出相关事实依据,并提出和解请求。如果买家和开发商能够达成协议,这是一个更快、更经济的解决方案。双方应以情况的形式确认和解的内容,以避免一方事后悔改。
3.可以申请退房
根据相关法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换言之,如果房屋未按时交付,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义务,买受人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如果买方想终止合同,他应该先提醒。如果开发商在催交后三个月仍未交付房屋,买方有权终止合同。买方合同终止的有效期自催告之日起第三个月后开始,一年后结束,即终止权的有效期为一年。
在这一年内,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终止合同。如果期限超过一年,将丧失知情权(除非合同因其他原因终止,如严重质量问题)。在买受人取得撤销权后,开发商催促买受人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的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
4.向法院提起诉讼
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损失,并支付迟延交付房屋的违约金。